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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成长计划
编辑:youmin  来源:省教厅  2007-6-18 9:02:36  点击:252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为我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启动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成长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一、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是:按照“面向全体、突出重点、倾斜农村”的原则,进一步提高骨干教师在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学科专业与教育专业、教育技术与专业自主发展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在教育教学中更好地发挥示范、辐射、指导作用,形成具有四川特色的骨干教师遴选与培养、管理与使用的新模式,构建骨干教师 “选、培、管、用”一体化的新机制。

具体任务是:

——按照全省中小学教师总数1%的比例,建立一支6000人左右的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其中,农村学校教师1500人。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培养一批在省内有重要影响、全国知名的中小学教育教学专家。

——按照所在市(州)中小学教师总数10%的比例,在全省建立一支6万人的市(州)级骨干教师队伍。以其中具有高级职务的优秀教师为基础,培养一批本地知名、省内有影响的市(州)级教育名师。

——按照所在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总数15%的比例,全省建立一支9万人的县级骨干教师队伍。以其中优秀青年教师为主体,培养造就一批本地突出、示范作用大的优秀教师群体。

——按照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总数20%的比例,建立一支12万人的校级骨干教师队伍,形成中小学教育教学的中坚力量。

二、选拔办法

骨干教师应具有优良的政治思想素质、高尚的职业道德、先进的教育观念、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较强的教育技术能力、较高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水平、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教育教学和教研中起到示范、辐射和指导作用。骨干教师按照队伍梯队分为省级、市(州)级、县(区)级、校级四个层次。

骨干教师的遴选要坚持面向全体、择优推荐、公开选拔的原则。要兼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学校、不同学科的合理分布,逐级遴选,形成梯队。按照突出重点、倾斜农村的要求,在各级骨干教师选拔中,农村学校(指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省级骨干教师选拔中对农村教师在职称、学历、论文成果等条件上可适当放宽。原省上确定的特级教师后备人选仍保持优秀的可优先推荐。

省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养,按照《四川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组织实施。市、县两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养可参照省级骨干教师办法,制定实施意见。选拔中对不同学科、学段应确定合理的比例,市级骨干教师中农村教师原则上应按不低于35%,县级骨干教师中农村教师原则上应按不低于45%的比例选拔。为保证农村学校教师的适当比例,在选拔条件的掌握上应考虑与城区教师有所区别。

三、培养培训

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要按照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发挥“教师网联”优势,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组织进行以“三新一德”为主要内容,以远程教育与自主学习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探索相结合、教育教学与课题研究相结合等研修活动为主要形式的培训方式,通过培训,促进骨干教师转变观念,促进其职业道德、专业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要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骨干教师参加学历培训,提升学历学位层次。

按照分级培养、分级管理的原则,省级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支持配合。市级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配合。县级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给予指导和帮助。校级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管理使用

经过遴选确认的各级骨干教师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骨干教师业务学习档案,实行登记制度、跟踪考核、动态管理。各级教师管理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应及时记录骨干教师在实践活动中的业绩和培训成绩,定期评议、考核。考评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评三年为一个周期,考核不合格者,要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考核优秀,且有突出贡献者,可优先推荐为上一级骨干教师。

各级骨干教师要在师德和为人师表方面发挥表率作用,要在教育教学、推动课改中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指导作用。要积极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要认真总结、交流学习体会与成果,要积极承担公开课、示范课,开设专题讲座,要主持或参与一项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要认真传授教育教学经验,培养指导青年教师。

五、保障条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专项投入的力度,在部门预算内设立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为骨干教师培养培训提供经费保障,切实保证完成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任务。学校要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有关规定要求,切实保证按规定比例用好教师培训经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骨干教师参加培训,落实学习经费及时间,要在教研、科研立项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要大力支持骨干教师研究总结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思想,鼓励著书立说。对获得《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做出成绩的教师,要在评优、评职、晋级上给予倾斜。对在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 00 六年六月十八日